为了更好地为全院师生服务,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,保证图书馆工作的有序进行,特制定并公示以下须知:
1.读者须凭本人借书证方能入馆,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2.入馆者不要大声喧哗,进馆前手机处于震动状态。
3.不得携带书包及私人物品进入馆内。
4.请自觉维护馆内卫生,不要携带食品、饮料进入馆内,不要乱丢果皮、纸屑、垃圾和乱涂乱画。
5.讲文明,讲礼貌,禁止穿背心、拖鞋入馆,馆内禁止吸烟
6.读者入库选书,如遇困难,可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7.读者选书时,应使用代书板顶位,不借时要把图书放回原位,不要乱插乱放。
8.需要外借的图书,读者应在借阅处办理完手续后,方可携带出馆。
9.读者出入书库监测器通道时,如遇检测器报警,请配合接受工作人员检查,不应有不文明、不礼貌的言行。
10.借阅期限: 教职工无期限,学生三个月 ( 包括假期连续计算 )所借图书最快5天后方可归还。
11.借书册数:学生每人每次4本,到期可续借30天,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;教职工借阅图书总数为10册,到期可续借一个月。
12.图书超期、遗失处理: 图书如逾期,每天每册需支付0.1元超期罚款。图书遗失,应在一个月内赔偿原版本或再版重印版本图书,并缴纳2元的材料加工费,否则按原书的3-5倍赔付。